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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模式

1 供热运营托管

  签订供暖运行承包合同

2 合同能源管理(EMC)

1、 节能效果保证型: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,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,按合同规定,客户向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用,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,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损失;
 2、 节能效益分享型: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,在客户的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,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,合同期满后,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;
 3、 能源费用托管型:客户委托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,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;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(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),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三种基本模式,可以形成多种复合模式。

3  BOT投资模式

投资方负责项目供热系统的建设,待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,由投资方进行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并承担运营期间费用,待合同期满后将锅炉房及供热系统的运营管理权移交给合作方。(合同期限不低于20年)

4  TOT收购模式

合作方将已建成的锅炉房及其供热系统有偿交给热力公司经营,经营期间自负盈亏,待合同期满后将经营权交回合作方。(合同期限不低于20年)

 

5  专业运行人员输出

   我公司派遣具有资质的运行人员负责合作方锅炉运行,并承担锅炉房内设备维护及室外管网的维护, 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,同时提供锅炉维保服务,更好的提升锅炉热效率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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